桂林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政务公开制度
一、政务公开的基本要求
(一)对外公开法律规章和政府机关做出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政决定。
(二)注重针对性。公开权力运行环节,接受监督。
(三)讲究时效性。做到经常性的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的工作按时公开,临时性的工作随时公开。公开后要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及时做出回应。
(四)强调操作性。从实际出发,讲究实效,便于群众知情,方便群众办事。
(五)坚持真实性。公开的内容必须真实,严禁弄虚作假。
二、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形式
(一)面向社会实行政务公开方面:
1.本委的行政职能、职责范围;
2.本委办事内容、办事依据、办事条件、办事程序、办事过程、办事时限和办事结果;
3.本委办事纪律、服务承诺,以及违纪的投诉途径、处理办法。
4.在市政务服务中心我委窗口免费发放《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小册子、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明白卡和《一次性告知单》。
(二)面向本委内部实行政务公开方面:
1.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
2.机关内部财务收支情况;
3.干部人事管理情况;
4.干部职工收入分配、福利待遇情况;
5.干部职工关心的其他重要事项。
三、职责分工
(一)信息宣传科负责制定政务公开实施方案,牵头组织研究和解决推行政务公开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负责政务公开的经验总结和宣传报道,自治区政府信息统一平台及委门户网站更新和维护。
(二)市政设施管理科负责市政设施有关事项公开。
(三)公用事业科负责公用事业有关事项公开。
(四)发展规划科负责委中长期规划、专项规划等公开。
(五)政策法规信访科负责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行政执法情况公开。
(六)安全应急科负责应急预案、应急管理、应急常识等安全生产方面有关事项公开。
(七)人事教育科负责干部人事管理公示公开,考录招聘,干部职工收入分配、福利待遇情况公开。
(八)计划财务科负责财政预算、财政决算、“三公”经费、及其他财政信息公开。
(九)纪检组负责对政务公开实行全过程、全方位监督,管理政务公开监督电话和举报信箱,对违反政务公开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四、本规定由委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