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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2012-03-28 00:00:00     来源: 桂林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2011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及规范性文件送交工作的通知》(市政办电〔2012〕1号)和《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政府信息公开相关配套制定的通知》(市政办〔2009〕153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我局将信息公开工作作为一件大事和日常工作认真抓好,做到信息公开制度化、信息更新经常化、公开内容规范化。现将我局   2011年信息公开情况汇报如下:
    一、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情况
    2011年,我局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条例》和《通知》的要求,紧密结合市政工作的实际,扎实有序地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加强领导机构及人员管理
    为进一步加强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我局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变动情况,及时调整充实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确保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连续性,并由一名分管领导负责全面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局领导班子高度重视,及时组织召开专题工作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重要工作议事日程,与日常工作有机结合起来,认真负责地抓好落实。局各有关部门对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为我局的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情况
    我局把制度建设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来抓,结合实际,编制了《桂林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桂林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依法实施行政审批制度》、《桂林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制度等制度》、《桂林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桂林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信息澄清制度》、《桂林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制度》,确保我局信息公开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
    (三)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开指南编制、更新情况
    按照《条例》和《通知》的规定,从自身工作特点出发,我局编制了《桂林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遵循依法公开、及时准确、注重实效、高效便民的原则,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积极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更新。
    (四)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运行情况
    1.搞好门户网站建设。局网站设有新闻发布、政务公开、政策法规、行政审批、作风效能、市政热线、重点工程等栏目,主要发布我局的职能及机构管理、行政审批、法规政策、作风效能建设、重点工程建设等各项政务信息,成为网上办公的载体,定期将我局办的实事、重点工程项目进展等群众关心的事项进行公开。确定局法规科对公开信息进行把关,监督内容更新,由市政热线技术人员负责网站维护并适时更新内容。
    2.完善“服务平台”建设,畅通公开渠道。我局本着“便于群众知情、便于群众参与、便于群众监督、便于服务群众”的原则,在政务公开形式上力争既要灵活多样,又要实用有效,达到信息透明、服务便捷、有利监督的目的,真正让市民、用户看得懂、知得明。为此,我们着力加强了“服务平台”建设,让不同层次群众能够通过不同渠道和载体获取信息。
    一是完善服务热线功能。2011年以来,“12319”市政热线联动系统共受理各类市政设施咨询、建议、报修、投诉等电话20.69万个,为民办结实事3.19万件,群众满意率97.63%。
    二是推进政务公开办理大厅业务。我局所有审批业务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实行一窗式审批,坚持受理与办理分开,制作了工作流程图,做到办事依据、收费标准、办事程序、办事时限全部公开在政务大厅。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情况
    今年我局认真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学习《条例》及《通知》,切实做到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机关自身建设、提高机关工作效能的高度,深刻认识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了解和掌握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范围、方式、程序等,确保了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六)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情况
    我局积极推进局下属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如市政工程管理处、排水工程管理处、城市照明管理处、自来水公司、市政工程总公司等单位的主要职责,工作情况及承担业务等信息均在我局门户网站上进行了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公开内容
    1.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将局正副局长等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以文件形式在局门户网站上向有关单位公开。
    2.法律法规:将涉及规划建设、路灯、燃气、排水、道桥建设、市政监察等有关市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我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向社会公开。
    3.工作职责:将本局各部门主要工作职责向社会公开。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我局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受理点公开两种形式公开。网址为(www.glsz.gov.cn),受理点为我局行政审批中心受理窗口。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我局将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公开的,在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我局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咨询受理情况
    2011年我局收到不少有关市政管理的群众咨询、投诉、建议。收到群众咨询、投诉、建议后,我局及时组织有关工作人员与群众进行沟通,现场了解情况,对于能够自行解决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对于通过争取可以解决的问题,我局向上级或各有关部门及时反映,抓好跟踪落实;对于暂时无法落实的问题,及时向群众做好解释工作。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1年,我局没有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依据《保守国家秘密法》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制度,对我局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做到了依法不予公开。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按规定,我局在办理依申请公开工作中不能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2011年没有受理依申请公开案件。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1年,我局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而被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情况。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结合本部门实际,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以制度明确职责,规范行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落实到位,使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步入正常化、规范化轨道,为促进桂林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政务环境。
 
 
 
                                                                                                        二○一二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