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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城市管理委员会2025年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情况

2026-04-01 18:17:00     来源: 桂林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桂林市城市管理委员会2025

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情况

根据《桂林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有关事项的通知》(市环委办〔20233号),现将桂林市城市管理委员会2025年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情况公开如下:

责任清单

2025年履职情况

  1. 负责全市城市供水、排水、污水处理行业管理;
  2. 负责城市排水工程、污水处理工程的建设、运行和维护监管工作;
  3. 负责城市供水、排水等市政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的组织编制。

完成全市18座县级以上供水厂涉重金属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相关问题已通过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终审验收销号。推进《桂林市供水专项规划(2025-2035)》编制。

  1. 负责组织开展污水直排口、溢流排口整治工作;负责统筹县(市)建成区范围内黑臭水体治理工作。
  2. 负责指导监督市级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工作。
  3. 会同市生态环境局指导监督全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工作。组织对市区污水处理厂污泥产生,采集,贮存,运输,处理,处置实施全过程监督管理。

开展漓江4支流消劣返清工作。消劣返清应急抢险5个治理项目;官方网站上公布了5条黑臭水体情况。2025年我市建成区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92%,位居全区第一,全国前列。实行污泥转移五联单。

  1. 负责对各城区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监管,负责对建筑垃圾运输公司处置建筑垃圾进行监管,指导各城区设置规范的建筑垃圾消纳场所,取缔非法弃土场,对渣土撒漏、不密闭运输、乱倒乱排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渣土管理相关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2025年,持续强化建筑垃圾综合治理监管,加大执法力度,开展联合执法121次、查处违法案件136起,严厉打击私拉乱倒、非法处置等行为,实现全过程闭环管理,督促指导落实道路洒水降尘作业,印发实施建筑垃圾污染防治专项规划,完成市区建筑垃圾处置经营权拍卖工作,规范建筑垃圾消纳场所设置、取缔非法弃土场,依法严查渣土运输处置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加快构建现代化建筑垃圾治理体系。

  1. 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的污染防治,督促项目业主和城区加强垃圾焚烧厂和垃圾中转站规范化管理。负责监督管理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以及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工作;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置。指导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管理工作,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与整治。

2025年,我委严格落实生活垃圾及餐厨垃圾监管职责,加强垃圾填埋场、焚烧厂、中转站污染防治与规范化运行管理,统筹推进各类环卫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强化生活垃圾收运处置闭环管理,实现市区垃圾无害化处理率100%;持续完善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与宣传督导,实现重点场所分类设施全覆盖;扎实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管理,行政村覆盖率超额完成既定目标,上级下达建设任务全面落地。同步联合相关部门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建立长效管控机制,持续巩固治理成效。

  1. 负责对露天烧烤的监管和查处;负责监督指导城区对露天焚烧行为的监管和查处。

2025年,我委扎实开展大气污染市容乱象整治,牵头组织一县六区城管部门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执法,对国控监测点周边露天烧烤进行全覆盖清理,常态整治固定烧烤门店违规经营行为,督促规范使用油烟净化设施,强化重点区域巡查管控,及时制止露天烟熏腊肉等行为,累计取缔露天烧烤106处、劝导制止露天焚烧行为21次,并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宣传。

  1. 负责指导监督县级及镇级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管网完善工作。
  2. 完成自治区住建厅交办的县级镇级污水处理相关事务,配合市直相关部门对县级镇级污水处理相关事务处理工作。

监督县级污水处理厂将每月污水处理生产情况填报平台,收集镇级生活污水每月数据并汇总上报区厅。督促各县按计划完成新建污水处理厂和新管网的时序进度,督促各县按要求完成环保督察整改进度并完成我市污水整改的总结、验收和申请上级部门销号工作。完成自治区住建厅交办的县级镇级污水处理相关数据的收集、核查、汇总上报等工作,陪同区厅或上级部门督查、按区厅要求下县督查等相关事务,配合市直相关部门对县级镇级污水处理相关数据的收集、核查、下县联合督查事务处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