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社会公众征求《桂林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意见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桂林市建筑垃圾综合治理能力,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工作,推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业发展,根据市人民政府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综合各有关部门意见建议,起草了《桂林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根据相关规定,现对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求意见时间
2021年7月26日至8月11日
二、修改意见反馈
请社会各界群众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将修改意见以信函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反馈至桂林市城管委建筑垃圾管理科。
联 系 人:谭丰
联系电话:0773--2825068
电子邮箱:scgwjzljglk@guilin.gov.cn
邮寄地址:万福路鼎晟大厦617室
附件:桂林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桂林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2021年7月26日
桂林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加强桂林市建筑垃圾综合治理能力,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工作,推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业发展,根据市人民政府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
采取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特许经营模式,选择一家企业自筹资金,建立一个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处置基地,利用建筑垃圾加工生产各类建材产品,应用于城市建设和发展,减少直接填埋所占用土地,避免乱排滥排影响市容环境,损害空气质量。
二、总体目标
通过实施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特许经营,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处理能力达到120万吨/年。
特许经营主要针对桂林市六城区和灵川县八里街片区范围内的拆除垃圾、道路沥青垃圾、工程垃圾、装修垃圾四类建筑垃圾(不包括工程弃土、工程泥浆)的统一收运、集中处置和资源化利用,运输必须符合《桂林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要求。特许经营实施期限为20年。
特许经营实施机构:桂林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前期工作业主:桂林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鉴于桂林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特许经营项目拟建于桂林市冲口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内,暂由桂林市环境卫生管理处作为桂林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特许经营项目前期业主,待PPP社会资本方中标确定后,再变更中标社会资本方为新项目业主,并由其完成项目核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环评、设计及建设等相关工作。
(三)特许经营企业的管理模式
采用PPP方式运作。特许经营企业与市人民政府授权的实施机构桂林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签署《桂林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特许经营协议》,获得桂林市六城区和灵川县八里街片区范围内的特许经营权,拥有四类建筑垃圾的统一收运、集中处置和资源化利用权力,资金来源由特许经营企业自筹,政府不投入资金。经营企业通过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再生产品的销售收入和建筑垃圾产生单位支付的处置费来收回投资,获取合理回报。
(四)特许经营企业选择方式和条件
由市城管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咨询机构,结合桂林市实际,通过规模化、集约化的方式,以实现四类建筑垃圾全面治理和资源化利用为目标,制定采购条件进行公开招标,选取一家有技术、有实力、能综合处置四类建筑垃圾的企业授予特许经营权,获得特许经营权的企业享有我市四类建筑垃圾的统一收运、集中处置及资源化利用的权力。
(五)特许经营场地建设标准
特许经营场地用地由桂林市人民政府无偿提供,期限20年。处置基地选址初定在冲口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内,占地面积约78亩。处置基地用地只能用于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不得用于其他用途。特许经营场地由特许经营单位负责建设,建设规模按照年处置能力不低于120万吨设计。场地规划、设计和建设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现行《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等国家相关标准、规范和行业技术要求。建设期限为特许经营企业获得用地使用权后12个月,未能按期建成投入运营的,收回其特许经营权。
市人民政府投资的市政、水利、绿化等项目,凡能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的应优先使用。桂林市六城区、产业园区和灵川县八里街片区要落实建筑垃圾再生产品推广应用工作,参照统一的政策执行,保障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业健康发展,确保建筑垃圾治理目标顺利实现。
项目运营期间,特许经营企业应全部接收我市六城区、产业园区和灵川县八里街片区范围内符合要求的四类建筑垃圾,不得无故拒绝建筑垃圾进场,确保进场的建筑垃圾得到规范处置和资源化利用。最终不能资源化利用的残余垃圾,由企业自行运送至特许经营实施机构指定的场所处置。
(八)特许经营退出机制
由市城管委对特许经营企业进行监管。未经桂林市城管委书面同意,特许经营企业不得转让或提前终止本项目的特许经营权。本项目特许经营期满后,特许经营权由桂林市城管委收回(继续合作除外),项目土地和设施由特许经营企业无偿移交给桂林市人民政府指定单位,并在移交前一年提供移交保证金。
为保障本项目能长期稳定运行,确保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合理受益,减少政府支出,按照“谁产生谁付费,谁处置谁受益”的原则,建筑垃圾处理收费标准按市发改委核定的标准执行,由产生垃圾的业主支付,政府不另行补贴,只配合企业做好享受国家相关扶持政策财政补贴工作。
四、实施步骤
(一)制定实施方案(2021年7月完成):由市城管委牵头,组织相关单位编制《桂林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报桂林市人民政府审批后实施。
(二)公开招标阶段(2021年8月底前完成):根据市城管委制定的采购条件,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由桂林市人民政府授权市城管委确定一家特许经营企业,签署《桂林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特许经营协议》。
(三)处置基地建设阶段(2022年8月底前完成):特许经营中标企业进行处置基地建设、安装调试处置设备、设施。
(四)处置基地运营阶段(2022年9月以后):资源化利用处置基地正式投产运营。
市城管委:负责制定《桂林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择优选取特许经营企业,统筹、指导、监督四类建筑垃圾收集进入处置基地,统筹管理四类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利用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项目备案,制定建筑垃圾处理收费标准,配合企业做好享受国家相关扶持政策财政补贴工作。
市财政局:配合企业申请国家相关扶持政策财政补贴。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市城管委督促有物业管理的小区装修垃圾处置的监管;负责在职责范围内的建设工程推广使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再生产品。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指导项目运营单位依法开展环评工作,负责依法查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特许经营企业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市自然资源局:保障特许经营企业建设用地的长期性和合法性,同时负责办理该用地有关临时建筑审批。
市水利局:负责项目建设水土保持监管等相关工作。
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辖区范围内四类建筑垃圾的处置管理,对辖区内四类建筑垃圾未进入特许经营企业处置基地进行查处,规范辖区范围内各单位、门面、社区(村)居民、无物业小区装修垃圾的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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