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相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意见的函
桂林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征求《中华人民
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
相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基准意见的函
各县、区城市管理(监督)局,灌阳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龙胜各族自治县、平乐县、恭城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荔浦市住建城管局,委属各单位:
为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障公众健康,维护生态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规范全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领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我委编制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相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现征求各单位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24年12月11日下午下班前,将加盖公章的书面意见(盖章扫描件和可编辑的电子文档)发送至电子邮箱:scgwfgk@guilin.gov.cn,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的,请说明理由依据,无意见也需反馈。联系人:孙娜,联系电话:0773-2825102。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 2 准
2.《广西壮族自治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相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23 基准
桂林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2024年12月9日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doc
附件2《广西壮族自治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相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doc
网站首页
新闻中心
政府信息公开
公众互动
网上办事
专题专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