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等7部门关于桂林市
餐厨废弃物实行统一收集、运输、处置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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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6 17:24:00     来源: 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就我市临桂区、象山区、秀峰区、叠彩区、七星区、雁山区范围内所产生的餐厨废弃物实行统一收集、运输、处置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餐厨废弃物是指除居民日常生活以外,在餐饮服务(含单位供餐)、食品生产加工、食品现场制售等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余、食品加工废料和废弃油脂等。废弃油脂是指包含泔水油、地沟油等不可再食用的动植物油脂和各类油水、油渣混合物及经油水分离器、隔油池等设施分离处理后产生的油脂。

二、六城区范围内所有产生餐厨废弃物的单位,所产生的餐厨废弃物必须纳入统一收集、运输、处置体系,交由具备餐厨废弃物处理能力并取得特许经营权及《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收集、运输、处置服务许可证》,且处理工艺、设施及废物排放符合国家标准的单位(以下简称“有资质单位”)进行统一收集、运输、处置。

三、所有产生餐厨废弃物的单位必须与有资质单位签订餐厨废弃物交运收运协议,并按要求交运餐厨废弃物。严禁将餐厨废弃物交给无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已实施餐厨废弃物就地处置的单位,其处置工艺、设施及废物排放必须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并向所在城区城市管理部门报备。

四、所有产生餐厨废弃物的单位必须要建立餐厨废弃物管理制度和日常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交运或处置时间、数量、流向等信息;严禁将其他类别生活垃圾混入餐厨废弃物专用收集容器。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严禁利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废弃物饲喂畜禽。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将餐厨废弃物作为食品销售或者作为原料生产、加工食品;严禁将废弃油脂直接或者提炼作为食用油销售、使用。

五、目前,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费用已纳入政府生活垃圾处置收费,由政府环卫部门或环卫部门委托的单位收取。有资质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向产生餐厨废弃物的单位收取任何与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服务业务相关的费用。

六、违反本通告的单位或个人,将由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监督举报电话:0773-2850812、2836921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附件:桂林市现有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资质单位名录


桂林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桂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桂林市教育局

桂林市生态环境局

桂林市商务局

桂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桂林市行政审批局

2024年1月26日

附件:

桂林市现有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资质单位名录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负责人

联系方式

特许经营范围

特许经营期限

资质文件

1

桂林蓝德再生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赵云天

0773-2676008

桂林市六城区

2018年6月至2046年6月

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证(市审批拉处许可〔2022〕1号)

备注:桂林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将根据有资质单位调整情况,及时更新名录并向社会公布。